质检总局辟谣:关于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证
作者:无损检测证书,无损检测培训 日期:2014-09-03 浏览

质检总局辟谣:关于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证

 最近国务院取消无法律依据执业资格认证的信息红遍了网络,什么资产评估师,房产经济人什么的都取消了!

 很多人都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也会取消,但是大家都说有特种设备安全法呀!
 接着又有人说会下放到社会团体,自律管理!
 下面是一张网上疯传的文章截图
   





 
 但是这两天国务院审办发布了最新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下面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部分:


子项编码


26010-002


子项名称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无

审批对象

           公民个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施行)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备注

                                                                                                     无
 看到这我相信大家都明白了!谣言不攻自破!
 所以请广大同行放心,无损检测证书不会取消!